
(记者 周丽虹 通讯员 魏曙升)日前,养鸟爱好者杨先生通过微信视频号直播花费19.9元购买了一款名为“新款网红小鸟笼子萌宠笼子手工仿红小木竹制笼”的鸟笼。他收到货后发现是塑料制品,与直播时展示的商品不符,尺寸也不一样。他联系平台后提供的商家信息是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某某店,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并退一赔三。
钦北区新棠镇市监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向投诉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到该店进行现场核查,在店内未发现有竹制鸟笼售卖,经营者核实来电人提供的实物照片,经营者认可该商品是其售出。
工作人员核实事情经过后,向经营者明确要求:“在直播中要真实全面地公示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引人误解地表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普法教育,经营者下架了该商品,并注销微信直播账号,也同意了消费者的退赔请求。近日,经营者通过微信退还并赔偿消费者79.6 元。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将于2026 年 2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消费者如遇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问题,可及时向平台客服投诉,或拨打12345或12315 热线向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