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检查涉诉红参产品。
调解现场。灵城市场监管所 供图
(记者 李鹏钧 通讯员 宁韵菁)近日,灵山县的吴先生在县城某药店购买调理类中药时,因一味“红参”的价格问题与药店产生消费纠纷。经灵城市场监管所调解,药店主动退还部分费用并向吴先生致歉,这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日,吴先生前往该药店选购调理身体的中药,店员调配好包含红参在内的多味药材后,仅告知吴先生总价为824元,既未出示每味药材的单价明细,也未征得吴先生逐一确认,便催促其完成付款,随后直接将药材进行打粉处理。
付款后,吴先生因觉得整体药价偏高,特意询问红参价格,得知自己购买的一盒仅37.5克的红参,售价高达680元,折算后每克价格超过18元,远高于市面常规红参的价格水平。
“如果事先告知这盒红参要680元,我绝不会购买。”吴先生当即向药店提出退货退款,却被店员以“药材已打粉,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沟通无果后,吴先生遂向灵城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投诉。
接到吴先生投诉后,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马上前往涉诉药店开展核查工作。经查,该药店货架上摆放着三种不同品牌、规格的红参产品,均规范公示了品名、规格、产地及销售价格等信息。其中,吴先生所购产品外包装标注有“正韩?高丽参,六年根,天字”等字眼,外包装标注与货架标价一致,均为680元/盒。
药店负责人卢女士表示,店内销售的红参涵盖不同品牌、规格及价位,均实行明码标价,供消费者自主选购,吴先生所购红参属于高品质“天字”等级,价格才相对较高。执法人员现场确认了明码标价情况,但同时发现,店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工作疏漏。
随后,灵城市场监管所组织投诉人吴先生与涉诉药店负责人开展调解工作。吴先生明确表示:“我并非不接受优质高价,但是店员未提前告知红参具体单价,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远超预期的费用,自身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得到保障。”药店负责人解释红参因产地、等级差异价格跨度较大,也承认店员当时未主动向吴先生逐一说明价格,确实存在服务疏漏。
经执法人员耐心沟通疏导,药店本着诚信经营、化解纠纷的原则,同意向吴先生退还150元费用,当场表达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员工服务培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主动告知、确认收款”的服务流程,切实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