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连信友 通讯员 陈祖龙 凌鹏峰 梁凤娇)近日,灵山县烟墩镇三岔村委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联合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赔偿协议,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为乡村和谐稳定筑牢坚实根基。
11月4日,三岔村民黄某驾驶三轮车搭载同村卢某亲人前往赶集(当地方言称“趁圩”),途中不慎发生意外,致卢某亲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较大分歧,多次自行协商无果,无奈向村“两委”与驻村工作队求助。
接到求助后,村“两委”与驻村工作队迅速响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人、熟地、熟情”独特优势,依托“血缘、人缘、乡缘”本土社会关系网络,以“礼让和谐、互谅互解”为核心原则展开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缓解矛盾激化态势。针对赔偿金额这一核心争议点,组织双方多轮坦诚沟通与务实协商,既向黄某讲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也向卢某说明对方实际经济状况,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经过十余天耐心调解,11月26日,三岔村委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并签署赔偿协议。根据协议,黄某一次性赔偿卢某1.5万元,双方当场承诺不再就此事引发新纠纷,随后握手言和,该起交通意外赔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纠纷的高效化解,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岔村委始终立足治理一线,坚守“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工作理念。驻村第一书记陈祖龙表示,基层治理关键在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既是深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机制的核心要求,更是提升治理效能、守护一方和谐稳定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