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笔钱还能退回来,为村里挽回了损失,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村干部劳忠湛从灵山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返还的村集体资金时高兴地说。
此前,灵山县佛子镇大芦片区廉洁工作站监督发现佛子镇大芦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劳某某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随即呈报县纪委监委处理。经查,劳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45万余元。最终,劳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照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应返还的村集体资金37万余元返还村委会。
基层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今年以来,灵山县纪委监委坚持从损害群众利益最直接、群众感受最深切最深恶痛绝的问题入手,采取“室组地站”联动监督、部门联动起底排查、畅通“线上线下”信访举报等方式拓宽问题线索来源,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包案、片区协作联合办案等模式深挖细查、合力攻坚,坚决治“蝇贪”,严查“微腐败”,着力斩断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截至目前,该县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90件199人,处分111人。
灵山县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优先查处、及时解决,对克扣、截留、违规收取群众资金的实行“案清款退”,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在惩治“蝇贪蚁腐”的同时,灵山县纪委监委把推动群众财物返还作为案件查办后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清退、上门返还、解除冻结等方式将有关涉案财物返还到群众手中。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返还群众财物折合金额1277万余元,得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农村集体“三资”、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灵山县纪委监委深化系统施治,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约谈提醒、类案分析等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行业廉政风险排查,完善监管制度,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同时,建立“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督题”机制,持续跟进监督行业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理,推动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
今年以来,灵山县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1份,推动建章立制31项,排查整治群众身边突出问题256个,为民办实事好事504件,让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